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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阳愤愤地瞪了他一眼,没多少怒气,倒像是弟弟在和哥哥撒娇。自从那出《夜莺与玫瑰》爆红,他的脸和名字被登在权威的戏剧杂志上,写着‘东方夜莺’之后,叫他小夜莺的人就越来越多了。
因为杂七杂八的事情耽搁了一下,顾阳是把假度完了,才赶着回去的。他拉着小巧的行李箱,刚刚走进剧团,就发现人们在看他。
他下意识地皱了下眉,发觉了不对,很有礼貌地问道:“怎么了吗?我迟到了吗?”
“不……gu,你……”副团长神色复杂地走过来,说:“团长找你,在办公室等着。”
顾阳眨了一下眼,放下行李,走去了办公室,他敲了敲门,伴随着一声“请进”走了进去。
办公室里坐着四五个人,除了约翰尼之外,都是陌生的面孔,也不算全然陌生——其中有一位,顾阳曾经在表演时在舞台下看到他,似乎是某位著名剧团的团长,在业界呼风唤雨的大人物。
“你来了。”约翰尼说,他的神情也非常的复杂,像是骄傲,又像是犹豫。
顾阳心里又皱了下眉,他问:“请问,出了什么事情吗?”
“这个……”约翰尼沉默了一会,双手交叠,不确定地道:“我们首先要知道,你愿意穿女装吗?”
“!”
第52章莎乐美
穿女装,当然只是一个开玩笑的形容,真正的问题是,你愿意饰演女角吗?
在z国的戏曲艺术中,反串屡见不鲜。男演员饰演女角色,女演员饰演男角色。性别的不同丝毫不妨碍他们为角色增光添彩,加深魅力,一代戏曲大师梅兰芳,就是这样,以自身雌雄莫辨的独特魅力驾驭着一个个角色。
顾阳在刚刚开始进行戏曲练习的时候,也练习过女角,这对于一个演员来说,是很正常的过程。学习不同的角色,积累更多经验,在需要的时候才能派上用场。
而现在摆在他面前的,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。
在百老汇,有一两个剧团被称之为黄金剧团,他们排的戏,可能不是很多,可每一场都是能千古流芳,载入史册的经典。这次来找约翰尼的,就是一位黄金剧团的剧团长,他看过了顾阳的表演,在团内提议,反复斟酌后,一致认为,他有望作为主演,重启那出被搁置已久的经典戏剧。
那也是奥斯卡王尔德的小说改编的,是他戏剧里的集大成之作,被无数人视为他平生最高质量的剧本,比《道连格雷的画像》更加出众,比《快乐王子》还要精彩,那就是大名鼎鼎的《莎乐美》。
故事的主角莎乐美,是希律王的继女,她被继父乱伦地爱慕,却又爱上了当时的圣人,约翰。她向约翰求爱,却被毫不留情的拒绝,恼羞成怒之后,莎乐美在希律王的生日宴会上献舞,向被取悦的父王索要一样东西作为奖赏——约翰的头。
这份癫狂的,不为道德所容的单相思,正是这部剧最精彩的地方。演员要穿着纱裙,带着七层面纱,如水蛇般狂热地舞动身躯,光是这样还不够,他们还得让观众被他们所吸引,随着他们一起狂热起来,说服观众,这种疯狂的爱意的合理性。而这恰恰是最难的地方,在上一任莎乐美退休之后,长达数十年,他们都没有找到合适的演员,这出曾经满堂喝彩的戏,不得不被一直耽搁。
直到他们遇见了顾阳。
在《夜莺与玫瑰》的舞台上,这个少年放声高歌,全场都在他的统治之下如痴如醉。他的眼睛,声音,手臂,都毫不留情地掠夺着人们的注意力,他的身上有一种魔力。所有人都在看他,为他心醉神迷。那一刻,剧团长知道了,这就是新的莎乐美!
多么恰到好处的巧合,他也演着王尔德的戏剧,顾阳也读过那一本书,那是他戏剧的启蒙。他长着一张苍白娇媚的脸,身体小巧玲珑,和书中的形容一模一样。东方的少年正是雌雄莫辨的时候,只要戴上假发,穿上纱裙,他就是真正的莎乐美公主。
这是一个挑战,也是一个机会。黄金剧团的团长付出了十二分的诚意,无论是从利益上还是感情上,约翰尼都有被他打动,夜莺与玫瑰的档期也要到了,时间刚好能空出来,现在唯一要考虑的,就是顾阳本人的态度。
少年思考了一会儿,在众人紧张的注视中抬起头,坦然地道:“我愿意。”
气氛骤然一松。
顾阳和莎乐美之间的联系,是很玄妙的。他在宋京指导下的第一次练习,就练的是这一本戏剧,这一个角色。他被那个癫狂又美丽的公主所吸引,被她曼妙的舞姿所纠缠,她是个疯狂的女人,令人畏惧的情人。可这丝毫不妨碍她美得倾国倾城,不可一世。
我爱你,所以我要你的命。
这句话,可以概括这部戏的主要内容了。
也许,这是奥斯卡王尔德对自己爱情的映射,这个天才的作家,是众所周知的同性恋。他不幸地生活在一个视同性恋为洪水猛兽的年代,被人控诉与男子有伤风化的结合,最后名声扫地,潦倒的死去。他在监狱里写下了这部从头到尾都古怪的一塌糊涂的戏剧,借角色的口讽刺着这个肮脏的世界,笔下宁可杀死对方也要占有他的莎乐美,就是他情人的化身。
癫狂的莎乐美,骄傲的莎乐美,放肆冷酷的莎乐美,她踮起脚尖,下令要士兵砍下爱慕的人的头,送在银盘子里端上来给她。在看到头颅的那一刻,她又疯狂地亲吻他的嘴唇,倾诉着她求而不得的爱意。无论是从角色的复杂程度还是挑战性来说,顾阳都跃跃欲试,迫不及待。
他又一次被安排了地狱一样的训练,这次比上次还要辛苦。他要学习女人走路的姿势,学习她们那个世纪抬手扬扇的样子,他要画上艳丽的妆,跳最诱惑的舞。他要让众人为他倾倒,因为这对莎乐美而言,是理所当然,天经地义之事。
在一次次的练习中,少年逐渐陷入了戏剧。他会在休息时望着全身镜,看着自己日渐不同的眉眼,感觉好像有什么东西,从他的身上苏醒过来了。
“你要很诱惑,很妩媚,要让人们看你的第一眼,就心跳加速,脑子空白,像条忠诚的狗一样心甘情愿地跪在你脚下,男孩,你可以,你必须要做到这样。”
戏剧老师和他说,指导着他弯下腰肢:“那种诱惑的感觉,从你的眼睛里会流露出来,人们都爱你——见你的第一眼,丈夫就会杀死妻子,儿子就会抛弃母亲,你就是潘多拉,是一切罪恶的来源,他们都想和你上床,可你,板着一张修女一样古板的脸,当个贞洁的处女,说,no。”
“你看一个人一眼,那个人就要为你抛妻弃子,把他的国王忘在脑后,没错,你就是这样的女人,哪怕是裹着厚厚的七层面纱,也无法掩盖你的美。”
“现在,看着我。”戏剧老师注视着他,说:“你很美,男孩,可还不够,你还是个孩子,太干净了。不是大人,大人都是复杂的,你谈过恋爱吗?”
顾阳点了点头。
“你尝试着勾引过他吗?”
少年脸红了。
“不要脸红。”老师说:“回去试试,你得过这一关,你要让他看着你,就无法移开目光,去试试吧,你需要这样。”
于是,顾阳回到了家中。
他洗干净身体,裹了一件浴袍。心不在焉地坐在床上,他盯着脚尖,在想一些事,他想起了那些玫瑰,那些爱语。
也是在这张床上,床榻是柔软的。
顾阳伸出了手,打量着自己修长白皙的掌心,恍惚间,他看见了一双女人的手,又小又软,涂着鲜艳的蔻丹,戴着名贵的珠宝。
他抬起眼睛,从窗户里看到了她,她,倾国倾城,不可一世。她,是潘多拉一样的尤物,阿芙罗狄忒都要对她低头。她是那样美,那样冷酷与疯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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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阳愤愤地瞪了他一眼,没多少怒气,倒像是弟弟在和哥哥撒娇。自从那出《夜莺与玫瑰》爆红,他的脸和名字被登在权威的戏剧杂志上,写着‘东方夜莺’之后,叫他小夜莺的人就越来越多了。
因为杂七杂八的事情耽搁了一下,顾阳是把假度完了,才赶着回去的。他拉着小巧的行李箱,刚刚走进剧团,就发现人们在看他。
他下意识地皱了下眉,发觉了不对,很有礼貌地问道:“怎么了吗?我迟到了吗?”
“不……gu,你……”副团长神色复杂地走过来,说:“团长找你,在办公室等着。”
顾阳眨了一下眼,放下行李,走去了办公室,他敲了敲门,伴随着一声“请进”走了进去。
办公室里坐着四五个人,除了约翰尼之外,都是陌生的面孔,也不算全然陌生——其中有一位,顾阳曾经在表演时在舞台下看到他,似乎是某位著名剧团的团长,在业界呼风唤雨的大人物。
“你来了。”约翰尼说,他的神情也非常的复杂,像是骄傲,又像是犹豫。
顾阳心里又皱了下眉,他问:“请问,出了什么事情吗?”
“这个……”约翰尼沉默了一会,双手交叠,不确定地道:“我们首先要知道,你愿意穿女装吗?”
“!”
第52章莎乐美
穿女装,当然只是一个开玩笑的形容,真正的问题是,你愿意饰演女角吗?
在z国的戏曲艺术中,反串屡见不鲜。男演员饰演女角色,女演员饰演男角色。性别的不同丝毫不妨碍他们为角色增光添彩,加深魅力,一代戏曲大师梅兰芳,就是这样,以自身雌雄莫辨的独特魅力驾驭着一个个角色。
顾阳在刚刚开始进行戏曲练习的时候,也练习过女角,这对于一个演员来说,是很正常的过程。学习不同的角色,积累更多经验,在需要的时候才能派上用场。
而现在摆在他面前的,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。
在百老汇,有一两个剧团被称之为黄金剧团,他们排的戏,可能不是很多,可每一场都是能千古流芳,载入史册的经典。这次来找约翰尼的,就是一位黄金剧团的剧团长,他看过了顾阳的表演,在团内提议,反复斟酌后,一致认为,他有望作为主演,重启那出被搁置已久的经典戏剧。
那也是奥斯卡王尔德的小说改编的,是他戏剧里的集大成之作,被无数人视为他平生最高质量的剧本,比《道连格雷的画像》更加出众,比《快乐王子》还要精彩,那就是大名鼎鼎的《莎乐美》。
故事的主角莎乐美,是希律王的继女,她被继父乱伦地爱慕,却又爱上了当时的圣人,约翰。她向约翰求爱,却被毫不留情的拒绝,恼羞成怒之后,莎乐美在希律王的生日宴会上献舞,向被取悦的父王索要一样东西作为奖赏——约翰的头。
这份癫狂的,不为道德所容的单相思,正是这部剧最精彩的地方。演员要穿着纱裙,带着七层面纱,如水蛇般狂热地舞动身躯,光是这样还不够,他们还得让观众被他们所吸引,随着他们一起狂热起来,说服观众,这种疯狂的爱意的合理性。而这恰恰是最难的地方,在上一任莎乐美退休之后,长达数十年,他们都没有找到合适的演员,这出曾经满堂喝彩的戏,不得不被一直耽搁。
直到他们遇见了顾阳。
在《夜莺与玫瑰》的舞台上,这个少年放声高歌,全场都在他的统治之下如痴如醉。他的眼睛,声音,手臂,都毫不留情地掠夺着人们的注意力,他的身上有一种魔力。所有人都在看他,为他心醉神迷。那一刻,剧团长知道了,这就是新的莎乐美!
多么恰到好处的巧合,他也演着王尔德的戏剧,顾阳也读过那一本书,那是他戏剧的启蒙。他长着一张苍白娇媚的脸,身体小巧玲珑,和书中的形容一模一样。东方的少年正是雌雄莫辨的时候,只要戴上假发,穿上纱裙,他就是真正的莎乐美公主。
这是一个挑战,也是一个机会。黄金剧团的团长付出了十二分的诚意,无论是从利益上还是感情上,约翰尼都有被他打动,夜莺与玫瑰的档期也要到了,时间刚好能空出来,现在唯一要考虑的,就是顾阳本人的态度。
少年思考了一会儿,在众人紧张的注视中抬起头,坦然地道:“我愿意。”
气氛骤然一松。
顾阳和莎乐美之间的联系,是很玄妙的。他在宋京指导下的第一次练习,就练的是这一本戏剧,这一个角色。他被那个癫狂又美丽的公主所吸引,被她曼妙的舞姿所纠缠,她是个疯狂的女人,令人畏惧的情人。可这丝毫不妨碍她美得倾国倾城,不可一世。
我爱你,所以我要你的命。
这句话,可以概括这部戏的主要内容了。
也许,这是奥斯卡王尔德对自己爱情的映射,这个天才的作家,是众所周知的同性恋。他不幸地生活在一个视同性恋为洪水猛兽的年代,被人控诉与男子有伤风化的结合,最后名声扫地,潦倒的死去。他在监狱里写下了这部从头到尾都古怪的一塌糊涂的戏剧,借角色的口讽刺着这个肮脏的世界,笔下宁可杀死对方也要占有他的莎乐美,就是他情人的化身。
癫狂的莎乐美,骄傲的莎乐美,放肆冷酷的莎乐美,她踮起脚尖,下令要士兵砍下爱慕的人的头,送在银盘子里端上来给她。在看到头颅的那一刻,她又疯狂地亲吻他的嘴唇,倾诉着她求而不得的爱意。无论是从角色的复杂程度还是挑战性来说,顾阳都跃跃欲试,迫不及待。
他又一次被安排了地狱一样的训练,这次比上次还要辛苦。他要学习女人走路的姿势,学习她们那个世纪抬手扬扇的样子,他要画上艳丽的妆,跳最诱惑的舞。他要让众人为他倾倒,因为这对莎乐美而言,是理所当然,天经地义之事。
在一次次的练习中,少年逐渐陷入了戏剧。他会在休息时望着全身镜,看着自己日渐不同的眉眼,感觉好像有什么东西,从他的身上苏醒过来了。
“你要很诱惑,很妩媚,要让人们看你的第一眼,就心跳加速,脑子空白,像条忠诚的狗一样心甘情愿地跪在你脚下,男孩,你可以,你必须要做到这样。”
戏剧老师和他说,指导着他弯下腰肢:“那种诱惑的感觉,从你的眼睛里会流露出来,人们都爱你——见你的第一眼,丈夫就会杀死妻子,儿子就会抛弃母亲,你就是潘多拉,是一切罪恶的来源,他们都想和你上床,可你,板着一张修女一样古板的脸,当个贞洁的处女,说,no。”
“你看一个人一眼,那个人就要为你抛妻弃子,把他的国王忘在脑后,没错,你就是这样的女人,哪怕是裹着厚厚的七层面纱,也无法掩盖你的美。”
“现在,看着我。”戏剧老师注视着他,说:“你很美,男孩,可还不够,你还是个孩子,太干净了。不是大人,大人都是复杂的,你谈过恋爱吗?”
顾阳点了点头。
“你尝试着勾引过他吗?”
少年脸红了。
“不要脸红。”老师说:“回去试试,你得过这一关,你要让他看着你,就无法移开目光,去试试吧,你需要这样。”
于是,顾阳回到了家中。
他洗干净身体,裹了一件浴袍。心不在焉地坐在床上,他盯着脚尖,在想一些事,他想起了那些玫瑰,那些爱语。
也是在这张床上,床榻是柔软的。
顾阳伸出了手,打量着自己修长白皙的掌心,恍惚间,他看见了一双女人的手,又小又软,涂着鲜艳的蔻丹,戴着名贵的珠宝。
他抬起眼睛,从窗户里看到了她,她,倾国倾城,不可一世。她,是潘多拉一样的尤物,阿芙罗狄忒都要对她低头。她是那样美,那样冷酷与疯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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